香港的結婚人數大約每年是3至5萬,離婚的人數每年也大約2萬多。上年有20,621宗離婚個案入稟法庭,按年增加4,108宗或24.9%,是2019年的兩萬二宗後的最高,同年的結婚人數約是4.2萬,即使說約接近48%的離婚率,頗令人震驚。外國的研究發現,提出離婚的通常也是女人。這個亦與提出結婚的一樣,為何「想結婚係女人,要離婚又係女人?」研究發現顯示七成的離婚都是由女人提出,為何女人要提出離婚? 到底發生甚麼事?
提出離婚肯定牽涉很多原因,美國的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Hawkins et al.)(2012)訪問了886對離婚的夫婦,指出女性離婚的原因是家暴,毒品及酗酒,育兒及家庭責任攤分,是很明顯離婚的原因。而伴侶的工時過長,伴侶的休閒活動也是個對女性來說很大的影響,以為婚後大家會很多時候緊密地在一起,或許是女人對婚姻的期望與現實不符。伴侶的朋友也是導致女人提出離婚的原因,一般來說女人有閨密朋友確是比男人多,有研究說如果親密的朋友離婚,離婚的機會增加75%!到底是友人單身後的輕鬆,還是同溫層的效應?此外,步伐不一致,性生活不協調,不忠,伴侶的個人問題,育兒間的矛盾,金錢觀的影響等,比起宗教,婆媳,被冷落,溝通問題,生活習慣不同,原來算是次要呢!
外國的研究有文化的落差不奇,不過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女人受教育及經濟獨立,選擇離婚確是擺脫婚姻的條件!女人覺得要離婚的原因必定是忍無可忍,所有的原因也不是單一,是累積下來才會走到這一步。
離婚是一種選擇,不是非黑即白,亦只有當事人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