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改制後首場選舉於周日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故障、投票時間順延1.5小時下結束,地方選區有逾119萬人投票,總投票率為27.54%,是自1982年區議會設立以來最低的一屆。
中央及港府早已料到外界會將今次選舉形容為投票率歷屆最低,因此訂下了30%投票率的目標。不過奇又奇在有關當局早知道建制派總票數只得120萬左右,就算怎樣催票,投票率也不會去到30%。當然上頭給出一個比較高的目標也很正常,反正拼命的是其他人。
事後看來,不讓民主派出選屬正常決定:固然議席在建制派之間已不夠分,但這次選舉的真正主題是「完善地區治理」,如果讓民主派出選,必然會令選舉失焦,且不說一旦民主派當選,更會令當局難以解釋結果何以顯示出「完善地區治理」,無法自圓其說。
至於選舉期間,用作派票的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故障半小時,需改用紙本選民登記冊派票,這種事對於這個深受「彼得原理」(Peter Principle)與「摩菲定律」(Murphy's Law)支配的政府,其實已司空見慣,市民當成飯後甜品便可,不必深究。
當然真正需要探討的,是在新選制下的區議會選舉,作為一次直接選舉的意義何在。從結果來看,候選人能否當選基本上與背後支持他/她的社團、地區勢力及所屬政黨有關,最重要的操作是靠上面的分票、配票——簡單來說,誰的後台夠勁、面子夠大,便可獲得較多的配票,個人不行便靠組織,普通市民的選票其實作用不大,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因此,改制後的區議會選舉中,民建聯具有壓倒性優勢,派出約120人參選,共摘下109席,多於其他建制政黨的總和,成功率達九成,44個地方選區亦贏得41席。
這次選舉政府如此勞師動眾,最後究竟是為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