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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04:30:00
日報

棄保潛逃 內地被捕 命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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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港人家屬早前舉行記者會,要求港府將12人接回香港。

被捕港人家屬早前舉行記者會,要求港府將12人接回香港。

12名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被捕的香港居民,在保釋期間乘快艇穿越香港東南方的中國海域,被內地海警截查拘捕,以涉嫌非法入境在內地被拘留。

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內犯了香港法律,在內地被拘捕,特區政府應否、能否要求內地把疑犯送回香港受審?這問題在回歸初期由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辯論過:1998年12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民主黨議員李柱銘提出議案,針對內地法院審理在香港發生的「富商綁架案」和「德福花園五屍命案」,對特區政府未有爭取安排疑犯返回香港法院受審表示遺憾。

回歸初期兩大案  香港犯案內地審
李柱銘議案中提及的兩宗哄動一時的罪案,發生在1996至1998年間。「富商綁架案」的主犯是「香港三大賊王」之一的張子強;他先後於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綁架富商李澤鉅和郭炳湘,兩次共獲得贖金逾16億港元,逍遙法外。1998年1月,他在新界一間石屋儲存炸藥被發現,被香港警方追捕,潛逃內地,其後和同黨在江門落網就擒。1998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張子強死刑,另以綁架罪和走私武器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張在同年12月5日被槍決。

「德福花園五屍命案」發生於1998年7月。兇手李育輝是內地人,從汕頭來港,自稱「風水大師」。受害人包括一名家財豐厚的婦女;她邀請李育輝到位於德福花園的住所看風水,在場的還有她的兩個十多歲大的女兒和兩個朋友。5人喝下李育輝調製的「符水」,全部中劇毒死亡;兇徒掠去130萬港元逃回內地。一個月後,他在湖北省通城縣被拘捕,案件在內地法院審理。

當時是回歸後不久;接連有香港發生的罪案由內地法院審理,引起了港人特別是法律界的關注。李柱銘提出議案,批評特區政府沒有爭取安排疑犯返回香港受審,「令港人非常失望,嚴重損害了港人對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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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有規定  兼顧屬地與屬人
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在議案辯論中作回應指出,張子強在內地被捕受審,因為他犯案涉及在內地非法買賣爆炸物和走私武器彈藥。他犯的綁架罪行雖然在香港發生,但是在內地策劃;有關準備工作,包括購買綁架所用的車輛、武器和設備,都是在內地進行。《中國刑法》第六條訂明,該法適用於所有在中國領域內的犯罪;而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在中國領域內發生,就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內地司法機關有管轄權。

至於李育輝案,梁愛詩解釋,案件發生在香港,特區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但疑犯在內地被捕,而特區與內地沒有互相移交逃犯的協議,特區政府沒有法律依據要求內地把疑犯送回香港受審。內地法院對這案件同樣有管轄權:《中國刑法》第七條訂明,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以外干犯該法規定的罪行的,適用該法。

梁愛詩又指出,內地與香港之間一直訂有行政安排,凡被指在香港犯罪而在內地被捕的人,均會交還香港審訊,但須符合3項條件:一、當事人是香港居民;二、所犯罪行全部在香港進行;三、當事人沒有被控在內地干犯任何罪行。自1990至1998年,通過這安排從內地遣返香港的逃犯有一百多人,內地法院從沒有引用《中國刑法》第七條對單是在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包括其中的中國公民)行使司法管轄權。回歸後,特區政府獲內地當局證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內地執法和司法機關對香港居民在香港犯罪沒有管轄權。(這一點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有所改變。)

美國稱民運人士  中國說分裂分子
回來說在棄保潛逃過程中被內地執法人員拘捕的12名港人。

特區政府去年嘗試修改《逃犯條例》失敗;香港依然和回歸初期一樣,沒有要求內地移交逃犯的法律依據。至於梁愛詩當年說的「行政安排」,對該12名港人是否適用呢?

首先,如果他們在內地因犯了內地法律而被檢控,他們必須完成有關控罪的司法程序及執行罰則,才能返回香港。根據《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第七十一和第八十九條,他們很可能在內地被控非法入境罪。這是輕微罪行,一般只判處罰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也不過判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以及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問題是,除了非法入境,他們會不會在內地法院被控其他罪名呢?據報道,有內地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案件可能涉及境外勢力,不排除有海警以外的機關參與審訊。「境外勢力」即台灣。消息指該12人乘快艇出海是計劃偷渡前往台灣;所謂「案件涉及境外勢力」,只是指他們偷渡或有來自台灣方面的協助,還是另有所指,關乎其他犯罪行為?如果是前者,他們所犯的罪行並未超出非法入境的範圍;如果是後者,後果便可大可小;如果查出「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在內地發生,內地法院便有管轄權。

12人中有一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其餘各人都涉及反修例案件,包括暴動及縱火等嚴重罪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Morgan Ortagus)日前在Twitter發文,形容12人是「民主運動人士」;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隨即反駁說,「他們不是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這指控有甚麼根據暫未得知;但無論如何,12人的犯案和被捕,帶有強烈的政治因素。香港反對派高調為他們撐腰,只會給他們幫倒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