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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06:00:00

濫用調查機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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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社會都有調查機關和機制,但要防止和遏制濫用。就向警方報案來說,報假案和浪費警力是違法的,這是世界上大多數社會都有的規定。
 
近年,報假案和浪費警力的事例不多,但自回歸以來,反對派政客配合反對派傳媒,則經常濫用廉政公署和立法會的調查機制,只要涉及特首、政治問責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先是反對派傳媒報道,即使是捕風捉影,也不斷加溫,然後有人會去廉署報案,依據就是傳媒的報道。報案前後會見傳媒,說廉署已經立案調查。其實廉署根本沒有立案調查這個概念,只要有你舉報人的姓名和投訴的基本情況,廉署就會將案件列為可跟進的案件,英文是pursuable case。廉署的工作做得十分細緻,需要的時間以年計,在這段時間內,反對派便可以不斷「唱衰」某人,說他正在被調查,被舉報的官員或議員便飽受極大的壓力。這是赤裸裸地拿調查機制來進行政治打擊,但是我們沒有濫用廉署的懲罰。
 
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他因為賣樓而被人到ICAC舉報,飽受攻擊和滋擾,最後證實林沒有違規,但林已經辭去行政會議成員的職務,也嚇怕了其他有心服務香港的人才,而先前去舉報的反對派議員卻連一句抱歉也沒有。
 
近日反對派還多了一個把戲:便是濫用稅局機制。有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寫信給稅務局局長要求調查特首梁振英。該議員收到稅務局回信後還不死心,還要致電稅務局長追。不知這位議員有沒有順道追問稅務局長,這麼多反對派議員被揭秘密收受金主大額金錢,反對派議員報了稅沒有?交足稅沒有? 

建制派實在太君子,沒有和反對派玩同樣的把戲,否則反對派這麼多人多次被傳媒揭露秘密收受金主金錢,不是也應該到廉署和稅局舉報這些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