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香港人可以住大一些,政府有意在新推出的土地的賣地條款中,設立單位面積的起碼要求,以阻止發展商興建太多的「納米樓」。一幅將在22年首季推出的屯門住宅用地,將引入這項的賣地條件,把單位面積設限在在280平方呎以上。
作為香港人,我當然樂於看到香港人的人均居住面積愈住愈大,而不是愈住愈小。要達到這個目的,只能靠新建的房屋多過新增的人口。否則,一個單位內要被逼住兩三伙人,那單位面積大,人均面積小,也沒有意思。五、六十年代在香港建的住宅單位,面積一般都比今天的大,只是單位內不止住一伙人吧了。
新一代的香港人,不喜歡幾家人住在同一個單位內,所以,發展商才興建較多的有獨立門戶的「納米樓」。「納米樓」的平均售價能賣得比一般正常單位高,顯示這類單位確受市場「歡迎」。
用「歡迎」一詞其實並不恰當,因為如果不是有價格因素要考慮的話,人們當然喜歡住大單位多過住小單位。但現實是需要付得起價錢,才能成為市場的有效需求。這是發展商在項目策劃時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如果細單位能賣得更快,及賣得更好的價錢,那發展商當然會興建多一些細單位。
發展商作為牟利的商業機構,很自然會有這樣的選擇。社會上於是有聲音認為,政府應該有政策阻止發展商這樣做。政府今次的舉措可以說是為了回應社會上的訴求,問題是這樣的做法治標不治本,只能表示政府並沒有坐視不理,卻沒法真正幫香港人住好啲,甚至有機會令一些原本已達到「上車」條件的人,失去了「上車」的機會。
有政府官員出來為這項做法辯解,認為這項政策不會阻人「上車」,因為280呎的單位,即使賣28,000元一呎,亦不超過800萬,可以做九成按揭,只需一成首期就可以「上車」,一般人應該負擔得來。問題是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他們只買得起230呎的單位,買不起280呎單位。對這批人來說,政府今次的舉措的確可以導致他們喪失「上車」的機會。
市民最想看到的是,用現時納米樓的價錢,也可以買到一間大一點的單位,而不是市場上只有大一點的單位供應,從此沒有細一點的單位可作權宜的選擇。
如果政府認為為單位面積設最低要求是有用的話,為甚麼不先在公屋作試點。原因是單位面積增大之後,可建的單位數目就會減少,令到輪候的時間進一步增長。所以政府一定不會把這樣的措施應用在公屋範圍。其實類似的情況亦會在私人市場出現,單位面積建得大一點之後,整體的單位供應量一定會減少,這難道是政府想見到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