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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06:00:00

特首短問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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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立法會大會,首半小時是行政長官質詢時間。香港的特首答問會,源自英國議會的首相答問環節(Prime Minister’s Questions)。根據英國的傳統,首相每星期必須撥出三十分鐘到下議院進行答問。在回歸前,末代港督彭定康廢除港督兼任立法局主席的規定,並不定期舉行類似英國首相答問環節的答問會,此項傳統順利過渡至回歸後的立法會,於是我們才有了特首回應議員質詢這項傳統。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條,行政長官可「酌情決定出席立法會或立法會轄下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一般來說,在每個立法年度,行政長官通常出席四次答問會,每次答問會長約個半鐘。自林鄭上任後,她更承諾每個月出席一次質詢,每次半小時、每人三分鐘。但特首是否真的能回答議員疑問則見仁見智,例如在上星期,有建制派議員問到電子遊戲競技,我們可以看得出林鄭並不懂得回答這方面的問題。至於她會不會由於答不到這條問題而回家做功課,了解自己不熟悉的政策範疇,只有她自己曉得。

話雖如此,我並不贊成取消行政長官答問會或質詢時間,特首答問也不在時間的長短,但在其回答的質素。有人說答問會已淪為反對派的表演舞台,是「政治陷阱」,特首不宜多去,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若特首躲在禮賓府迴避議員質詢,與鴕鳥何異?有效施政,還需有效監察,我們當然歡迎特首多多光臨立法會,好為議員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