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會覺得科學與信仰是矛盾的,因為科學要求證據,可以驗證,信仰只靠信念,無從考究。可是,許多世界聞名的科學家如牛頓(Isaac Newton)、愛恩斯坦(Albert Einstein)等也相信神的存在,相信一些他們無法引證的事物。其實,神的存在真的無法引證嗎?《新約聖經‧羅馬書》寫著:「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的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1:19-20)科學家研究世界上的事物,他們愈深入研究,愈能發現事物上的定律,也愈感受到萬事井然有序,不能偶然出現而成。這符合了上述經文的描述,雖然眼見不到,但是明明可知。
事實上,不一定要作科學研究才能「明明可知」。我不研究語言,但會細心看語言,感受語言,理解語言,尋找語言,許多有關語言的事實使我感受到這「明明可知」。比如說,為甚麼世上的人說不同的語言,但表達的方法及用語那麼相似?為甚麼我們的日常用語有「代罪羔羊」和“a little bird told me”(用來表示不願透露消息來源)?如果我們願意細心思考、追尋,都會在《聖經》裡找到答案。
英文是現代的國際語言,但為甚麼是英文?不是西班牙語或是中文?這當然有歷史的因素,但這歷史是否與基督教的發展也有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