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伯的悲歌](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2022-03/13-02_3.jpg?itok=M_elAZnQ×tamp=1739044503)
立法禁止追租這個無理建議的魔鬼細節逐漸曝光;根據政府的文件,在3個月的「保護期」內,業主不能向指定處所的租客追收本年1至6月的租金。
天阿!只要有少少常識,都應該知道一般小業主怎能承受租客拖欠6個月的租金呢?
舉個實例,一位年屆97歲的老伯伯靠每月收取微薄的租金過活。扣除他住私營安老院舍的費用,及管理費、差餉、物業稅、醫療等開支後,每月所餘無幾。他願意每月先收一半租金,減租一成,餘下四成租金可以在下半年分開幾個月再攤還。但租客有了政府這把「尚方寶劍」後「企硬」,一毫子租金都不交,使到老伯伯惶恐不安,心慌意亂!請財政司長尊重法治精神,為小業主設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