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在本業成功後,都喜歡搞副業自己做老闆搞生意,尤其喜歡經營食肆,遠至張國榮譚詠麟梅艷芳,張國榮開過餐廳,譚詠麟搞過火鍋,梅艷芳做過狗場生意。而現世代的藝人張敬軒和一些偶像組合的成員,也很愛開食肆,但能成功的可謂少之又少,見到的通常是開張時興致勃勃雄心萬丈,藝人影開張合照時笑不攏嘴,未幾再次見報時,已是結業的新聞,多數是黯然離場,或是被追數不歡而散。
八九十年代藝人經營副業開食肆,多數都不用真金白銀投資,而是有人投資,借他們的名氣作宣傳,這些藝人一毫子也不用花,但要對外聲稱食肆是屬於自己,以吸引fans捧場,如賺錢他們會有錢分。
但也有藝人會真金白銀投資食肆,如咖啡室和餐廳更是不少藝人夢寐以求想涉足的生意,於是在八九十年代開始,已有一班別有用心的人,看準藝人空有一股熱誠而缺乏跟進耐心的弱點,以不法手段欺騙他們。這班人通常是有經營餐廳的經驗,他們會邀請藝人入股另開一食肆,由於藝人只是出錢,沒有營運餐廳的經驗,欺騙的手法往往是一條龍,由食材用料入貨、廚房水吧運作到裝修,都有甚多蠱惑位報大數,結果食肆很快便在帳面上蝕錢,他們跟着便會要求藝人再入股,如不果,就索性執了食肆,然後他們就再找其他目標,如法炮製無限Loop。
為何藝人又會喜愛做生意呢?其中一點是,走紅的藝人通常都和經理人公司有合約,一般正常工作,經理人公司都會抽佣,但若是藝人自己做生意的話,通常經理人合約就不會有規限,藝人的如意算盤是想借自己的吸引力,做生意賺到的錢,經理人公司都不能抽佣,他們可全數落袋,這確是藝人做生意的誘因,皆因可以賺到盡。
但可惜藝人做食肆生意,都不會全身投入,所謂力不到不為財,任何做過食肆餐廳生意的人都知道,如不投入經營,太多內在問題會令生意虧本。故現在一些更聰明的藝人,就不會選擇做實體店舖的飲食生意,最穩陣就是在網上買賣自己牌子的產品,如衣服和家常用品,一來不用付貴租,成本可控制,保險得多。
站在經理人的立場,應該是十分歡迎旗下藝人去做生意經營餐廳或咖啡室,皆因投資蝕了,就可乖乖疊埋心水繼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