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文提及一般人不太熟悉的逆向稅,有需要再解釋一下,這個概念是我在思考香港的房屋問題時冒出來的,覺得可以應用在所有其他福利政策上,很有突破性;後來才發覺經濟學家佛利民早有類似觀點,我其實是後知後覺。
我在思考香港的房屋問題時發現,政府對資助的對象要求的標準不統一。公屋有公屋的資助,居屋有居屋的資助線,夾屋又有另一條資助線,各有各的入息上限要求。我覺得這不太合理,沒有理由收入高的夾屋申請者竟可得到政府最多的資助。為甚麼不把這三條資助合併成一條,收入在這條線以上的,就視作有能力在私人市場自己解決住屋問題的人,收入在這條線以下的政府才予以資助。而資助的方法很簡單,就是由政府給予現金補貼,令他們的總收入剛好達至這條資助線以上。
這樣,政府就不用建這麽多不同性質的資助性房屋,而可以借助市場機制去解決問題。政府所需要做的,是為收入在這條資助線以下的人提供現金補貼,令他的整體收入達到原先就得不到政府資助的人的一樣收入水平。至於他們在收到補貼後,究竟是租樓,還是儲錢買樓,就由他們自主決定,政府不必理會。這樣,政府就可以不用去建不同種類的資助房屋,省回很多行政費用,亦更符合政府一貫主張的小政府大市場的理念。
其實,這套理念亦可應用在其他福利政策上。政府首先要決定的是,收入達哪個水平的人應有條件自己照顧自己,再高一點就要交稅,以累進的方式徵收。而收入低過這條線的,就可以獲得政府的現金資助,金額恰好就是受資助本有的入息與政府所訂的資助線之間的差額。
理論上,這些人收到政府的現金補貼後,手上可支配的資金就會與不用政府資助的人一樣。他們應該可以自己生活,不用政府再提供其他福利。
我們可以把政府提供的現金補貼視作為一種逆向稅,是累進稅向低收入階層延展的必然結果。如果高收入的人應該交多一點稅,那收入僅夠基本生活的人就不用交稅,稅率是零。如果收入連這個水平也不達,那稅率就會由零轉入負數區,成為負稅率。負稅率的具體落實方式,就是不再由市民交稅給政府,而是由政府向市民提供現金補貼。這樣,整個社會的基層都可以過同一水平的生活,而政府亦不用再提供各有自己標準的福利安排,可以省回很多行政開支,令資助變得更有效益。
負數率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曾引起不少討論,亦有不少支持者,但從未被政府接納付諸實施。原因是它的顛覆性太强了,原有的福利制度會被它一鏟清除,有很多善後的工作需要處理,公務員當然不想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