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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04:30:00
日報

選舉呈請連續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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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前夕,選舉新聞仍然浪接浪,區議會選舉剛落幕,各種選舉不公的投訴沸沸揚揚,有關立法會選舉的新聞再添一筆。


連串官司好比一齣長篇法庭連續劇,因為2016年立法會宣誓風波而引發2018年的「311補選」,港島區參選人周庭及新界東參選人劉頴匡分別遭選舉主任DQ,二人進行選舉呈請,指選舉主任沒有給予他們解釋政治立場的機會,是違反普通法自然公義原則,程序不公。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後,判兩位呈請人勝訴,同時根據選舉法例,宣布這兩場選舉的勝選人,即區諾軒及范國威,「非妥為當選」(not duly elected),選舉結果無效。因應這個判決,區諾軒及范國威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法官聽了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二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席。


連續劇的法律程序終告結束,可是在法院門外,二人繼續在傳媒鏡頭前大放厥辭,指他們的上訴是針對違法程序而非挑戰選舉結果,選舉主任的行政失誤要他倆承擔責任「相當荒謬」云云。 


在我看來,他們是強詞奪理,輸打贏要又食又拎。法例規定,選舉呈請是用來挑戰選舉結果,即是要求法庭宣告選舉過程或某些決定出錯,因此選舉無效。在庭審時,二人保持中立,即是不反對呈請,也不提出抗辯。現時卻指判決不公,要保留議席,簡直是自打嘴巴,要求法庭不理會法例規定,作出適合他們心意的裁決。法律豈能這樣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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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指出,選舉呈請是嚴肅的法律程序,但凡選舉呈請就是為了挑戰選舉結果。原訟庭判決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即選舉結果無效,區諾軒並非妥為當選,這是唯一的必然結果,裁決合法合理合邏輯。若因為區諾軒是周庭的Plan B而要保留其議席,周庭當初乾脆不提選舉呈請就好了。


更重要的是,判詞清楚指出,區諾軒及范國威在清楚周庭及劉頴匡提出選舉呈請的理據及知曉裁決會影響其議席的情況下,卻在原訟時保持中立,沒有提出任何陳詞及理據要求法庭保留他們的議席。被判當選無效後提出上訴時才提出區諾軒是周庭Plan B等論點,不是輸打贏要又是甚麼?上訴的目的為何,市民心中有數。


今次法庭的判決反映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同時反映有人企圖利用法律程序達到政治目的。要法庭跟從他們的意願裁決才是公義嗎?不滿意結果就大力鞭撻,是香港一貫珍重的法治精神嗎?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  周一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