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選舉事務處開設兩個編外職位,分別是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一點)和總系統經理(首長級薪級第一點),以完善選舉安排、加強策劃能力並監督部門運作流程,以及加強應用資訊科技以提升服務水平的計劃等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原本打算就有關選舉工作開設的是常額職位,但一眾議員認為局方不應就有「時限性」的工作崗位開設常額職位,局方聽取了議員的建議,於是由常額職位更改為編外職位,即是相關職位設有五年的合約期限。
當局稱開設新的編外職位是希望完善選舉安排,但對於落實採用生物特徵科技以核實選民身份,至今仍然沒有時間表。現時在選舉時核實選民身份的操作仍有漏洞。過去,選舉管理委員會曾經接收有人舞弊的投訴,例如2023年鄉郊代表選舉共收到134宗投訴,其中14宗涉及虛假陳述、三宗涉及冒充他人投票、一宗涉及虛假選民登記。根據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5條,除非選舉法明文准許,否則任何人用另一人的姓名申領選票,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因此,為確保選舉能夠公平公正地進行,特區政府需要持續檢討及優化相關做法,堵截徇私作弊的行為。
政府當局應加強檢視選舉核實身份的程序,引入生物特徵科技技術的應用,例如指紋識別或人面識別系統,以確保選舉公平誠實地進行,減低出現不公或者舞弊的情況。其實引入生物特徵科技技術不是新鮮事。香港入境處早就出入境過關推出「指紋識別技術」自助過關。而其他國家引用生物特徵技術方面,非洲國家津巴布韋政府早於2018年大選,與美國公司Ipsidy簽署指紋生物識別解決方案供應合同,在大選的投票中使用自動指紋辨別系統(AFIS)。馬來西亞政府亦於2011年推出選民指紋識別系統,以保障選舉公平性。
特區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雖然有撰寫將加快檢視生物特徵科技的應用,但當我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6月28日)提問局方有沒有推出時間表時,局方卻含糊其辭 。現在,既然當局獲立法會通過開設編外職位,便應主動加緊檢視選舉操作與步驟,向我們交代落實採用生物科技的時間表,不要像個「無耳茶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