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戶訴苦,現在即使用了明星代言,反應也很一般,營銷愈來愈難做。
這是社交媒體年代的痛點,現在佔用消費者最多屏幕時間的是社交媒體,一個營銷專案,如果無法在社交媒體發揮效果的話,便很難引起注意。偏偏社交媒體的瀏覽特性就是很快速,而且可以避廣告,如果廣告沒有熟悉的臉孔,即使創意無限,也未必能留住眼球。明星代言的好處是,當消費者看到熟悉的臉孔,至少會停留一瞬間,如果是超級巨星的話,甚至有粉絲應援。因此,明星代言是最簡單和最懶惰的營銷手法。
不過我認為廣告商也非用明星代言不可。如果沒有明星代言,便要好好利用社交媒體的特性,讓它為我們工作。社交媒體的特性就是可以互動和分享,在構思營銷計劃的時候,要考慮給予消費者一種甚麼獨特的體驗,只要他們認為值得打卡,就會有動機跟其他人分享,增加收視。另一種可以增加可分享性(shareability)的方法就是讓消費者感動,引起他們的共鳴,而不是硬銷產品或服務。
另外也可以用營銷噱頭(marketing stunt),以意外流出的模式製造話題,讓消費者自發地互動。以往也有不少品牌這樣做,但我認為很多我們知道的營銷噱頭,都是低手的做法,他們為了讓全世界知道他們的聰明,會自己拆穿自己。這其實是最愚蠢的,當受眾知道被騙後,效果便大大減弱,而且以後這品牌的「流出」,也不容易令人上當。最高明的做法,當然是不要衝出來「承認責任」,讓消費者以為是自然流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