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誇張的說,減(碳)排(放)這件事,可能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件由全人類自發的「自律及自救行動」。
如果要追溯的話,或要從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著名的《斯德哥爾摩宣言》(或正式名稱《人類環境宣言》),還有就是《人類環境行動計劃》等決議,並正式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處。值得一提的是,聯合國大會是在1971年恢復中國席位的。
不扯得太遠,就由199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成員國,在德國柏林舉行第一次「締約方大會」(COP)說起。當時公布的《柏林授權書》(Berlin Mandate),就為兩年之後,即1997年著名的《京都協定書》(Kyoto Protocol)打下基礎。
之後還開了幾次大會及遇到不少挫折,包括美國在2001年3月退出《京都協定書》,在全球的氣候變化議題上,可謂多災多難、困難重重。直至2015年COP21通過了著名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其主要內容是各國自己制定自己國家貢獻目標(即NDC或減排目標)。這也是為甚麼大家見到中國定下的碳中和是2060年,而印度的卻是2070年,而歐美國家定下的,又比中、印都要早的原因。《巴黎協定》的另一個重點,就是所有簽署國承諾會盡力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比工業革命前水平高出攝氏1.5度之內。
當然,在2017年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美國會退出《巴黎協定》,令到世界減排目標一波三折。幸運的是,去年在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開幕的COP26,好像又一次把世界重新綑綁在碳中和的目標之下。
可是最近的俄烏戰爭,引致歐洲能源危機。原本歐洲各國的減碳目標,可能也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
話又說回來,我們現在所依賴的煤、石油、天然氣等,都是地球在幾十億年以來,慢慢儲存及累積下來的。但據推算,如果在毫無節制的使用下,只需要300年左右,人類就可以把這幾十億年來地球積聚的化石燃料全部用光;而且還順帶,把地球的溫度提升到災難性的地步。
大家有沒有留意到,早在1972年就已經有頗為可信的科學數據指出,毫無節制地使用化石燃料,將會帶來毁滅環境的災難。那為何一直到2015年《巴黎協定》,才有一個大家承諾遵守的、比較可量度的目標?而且《巴黎協定》也沒有法律約束。為甚麼類似《巴黎協定》的內容未能夠早一點落實呢?
房中大象:
各簽約國都說要減排,達到碳中和。但在經濟發展的大前提下,是甚麼給予人類信心,可以按時並成功達到碳中和?簡單來說,人類為何認為自己可以做得到?
如果我們知道各國,在減排裡面懷有怎樣的秘密武器或絕招,那對企業或個人是否有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