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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出版:2026-Mar-06 04:00
更新:2026-Mar-06 04:00

史詩之怒,特朗普又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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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繞過國會,聯手以色列向伊朗發動空襲。(資料圖片)

特朗普繞過國會,聯手以色列向伊朗發動空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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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繞過國會向伊朗開戰,有違反美國憲法嗎?

無法無天,特朗普又「違憲」!再說一次,最高法院沒有直接裁定特朗普的解放日關稅違憲,但關稅無效,皆因《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中的「規管進口」並不包括課稅權力。憲法寫明不可以?高舉美國憲法規定開徵關稅的權力屬於國會而非總統的朋友,建議你們讀讀近一年前我寫的《經濟學者聯署,解放日關稅倒數?》。當中提到:「1934年頒布的《互惠貿易協定法》授權總統與其他國家談判降低關稅,這是當年民主黨羅斯福總統企圖建立一個中央集權政府之『新政』時埋下的一個計時炸彈。開創了國會向總統委託貿易權力的先例後,1962年的《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和1974年的《貿易法》第301條分別授權總統以『國家安全』與『不公平貿易』為由加徵關稅。最近加州對特朗普政府的關稅政策提起訴訟,理據卻是特朗普濫用允許總統在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對進出口實施限制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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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讀書,可以睇下個世界。從特朗普第一任期到拜登繼任,再到特朗普捲土重來,Tariff Man引用《貿易法》第301條向中國徵收的關稅依然生效。更簡單的例子,美國憲法給予人民擁槍權,多年來槍權為甚麼依然備受爭議?回說史詩之怒行動的憲法基礎,Grok有以下分析:

「特朗普總統於2026年2月28日下令美軍與以色列聯手對伊朗發動大規模軍事打擊,並公開稱之為『重大作戰行動』,目標涉及摧毀伊朗軍事能力與推動政權更迭。此行動僅事先通知國會少數領導人,未取得國會正式授權或宣戰,事後依《戰爭權力決議案》通知國會,主張屬『預防性自衛』。依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國會獨享『宣戰』權力,目的是防止總統單方面將國家拖入戰爭。多數法律專家認為此舉違反憲法,因為無證據顯示伊朗有『迫在眉睫的攻擊』,行動規模遠超總統固有『擊退突然攻擊』的權限,實質上等同發動戰爭,總統繞過國會獨佔了宣戰權。少數意見與白宮立場援引歷史先例(韓戰、越戰、過去對伊朗行動等)及《戰爭權力決議案》允許總統先行動(60天內須獲授權),主張目前可暫時繞過國會。但批評者指,這次行動更接近全面戰爭而非有限自衛,且數十年來國會未能有效制衡,導致總統戰爭權力持續擴張。目前國會推《戰爭權力決議案》投票要求停止或取授權,但共和黨主導下難通過或推翻特朗普否決,衝突風險擴,憲法爭議正激烈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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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美國憲法不是評論人說違便違。過去幾十年幾乎所有總統都曾單方面出兵(包括奧巴馬空襲利比亞、克林頓轟炸伊拉克、老布殊入侵巴拿馬、列根入侵格瑞那達等)。小布殊攻打阿富汗和伊拉克,反而是少數獲國會通過而發動的戰爭。論憲法,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給國會「宣戰權」,第二條卻讓總統為三軍統帥,可應對「突發攻擊」。二戰後,總統擴大解釋為「有限行動」或「自衛」即可繞過。特朗普的「違憲」,本質上是延續了數十年總統擴權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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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都是那一句:違憲與否究竟對地球有甚麼影響?《戰爭權力決議案》要求總統開戰前48小時通知國會,60日內獲授權(可延長30天)。換句話,據合乎憲法法律程序,即使國會最終拒絕授權,史詩之怒行動實際仍可打60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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