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地兩檢」,其實牽涉到大量高深的法理問題,如要無窮追溯上去,可以追到月球。
反對者講《基本法》,正如我在日前的文章所講及,現時港府提出的方法,的確有可能過不了《基本法》。不過,日前我看法律學者王岸然寫的專文,指出領事館便是把土地連主權也出租給別的國家,因此,香港把土地連治權也出租給中央,並無不可。請注意,王岸然向來是民主派的健筆,該文的結論是香港獨立,因此也絕對不是為中央講好說話。
不過,如果《基本法》過不了,如果中央要硬來,可以修改《國務院221號令》,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圖作出改動。有關這一點,中出羊子有著非常高明的見解。
我在本欄講過,《國務院221號令》的區域,和港英時代的香港並不完全相同。這原理是行政領域和地理名詞並不一定吻合,二戰時蘇聯吞併了拉脫維亞,它剩下的唯一領土就是在美國的大使館。話說中出羊子意圖參選香港立法會,選舉主任不准他登記,皆因他支持港獨。中出羊子的回答是:他支持港獨,但也主張國務院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劃在月球,如果他當選立法會議員,他只是在月球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和港獨後的香港並沒關係。
就邏輯而言,中出羊子的推理無懈可擊,如果中華民國可以不在中國而在台灣,誰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定要設在地理上的香港呢?不過,選舉主任當然沒有這水平去領略中出羊子的智慧,後者始終還是無法出選。
其實,中央如要硬過,根本不用理會《基本法》,諺語云,英國國會除了不可以把男變女,甚麼都能做到。至於人大常委會,就是要人變性,又有何難?《基本法》在其手上,要怎改怎釋都可以,香港人也已習慣成常了。
唯一有機會超越人大常委會的,就是《中英聯合聲明》。先不管這份文件是不是(中國政府認為的)過時了,但有追究權的,是英國政府,而不是冇份在文件上簽名的反對派。不過,英國政府的取態,不用問也可知了。
所以說,反對「一地兩檢」,目的不過是為了不讓港府通過方案,摑林鄭政府一巴掌,但如果中央堅要硬來,大家也是無可奈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