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尾,個別公司或行業會於聖誕或新年期間增聘人手,以兼職員工應付因節日關係而增加的工作量。僱主能夠因應短期需求而調整人手安排當然是好事,同時也別忘記仍需為短期僱用的員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及僱員雙方更要作出相應的強制性供款。
僱主或許會懷疑,短期的僱傭合約員工有別於全職員工的安排,為何仍要為有關員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強制性供款?
事實上,在強積金制度下,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一般僱員,無論是兼職、全職、工作日數及時數,只要受僱不少於60日,僱主都必須在受僱首60日內為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於相關的供款日或之前作出強制性供款。值得一提,如僱主蓄意與僱員連續簽署僱用期不足60日的僱傭合約而逃避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便有可能違反有關法例。至於從事飲食業及建造業的臨時僱員則不論受僱的時間多短,即使只受僱1日,僱主亦須安排登記。
做個負責任的僱主,從準時為員工登記及支付強積金開始。筆者將於下期與大家分享,如何透過由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而成為員工眼中的好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