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本月起更改查冊安排,要求查冊人申報查冊目的,但對傳媒而言,會否因查冊而誤墮法網,政府有需要釐清問題。 因在面對土地及物業買賣,傳媒有責任對一些「天價」或「不合理」成交進行查冊,首先查看土地註冊處有否該買賣登記,若買賣雙方不是採個人名義登記,而是以公司名義作登記,就要進行公司查冊,看看董事身份;如此,才能確定有否涉及內部轉讓、關聯交易或有不正常買賣。 現時連官地買賣及舊樓收購等,都涉及查閱公司註冊處資料;諷刺的是,過往查冊不時查到登記人姓名有誤;登記住址報稱在商廈內;更甚有人登記在其已出售多時的物業內;更有董事離職後,其所屬公司於最新買賣成交董事一欄,仍填報該人的名字;這叫人如何信服公司註冊處的把關工作? 加上政府推出辣招後,不少豪宅或全幢物業買賣為了不同的原因,如避稅等,透過「買賣公司」來進行交易,傳媒要不定期「花錢」查看董事有否換人或已轉手。 官地買賣,同樣涉獨資變合夥,如傳媒查冊得不到應有保障,煩請地政總署日後出售官地,一併公布董事名單,並增設相關條款,不容許物業在落成前變更董事或出售股權;如此,公眾知情權才有保障。 作者為本報地產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