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及按保的基本要求是自住,要出租單位便是要先「甩按保」,即是用家不再使用按保,由高成數按揭轉為現行出租物業適用的五成按揭。透過轉按同步「甩按保」是不少用家採用之方法,一來若果樓價已升值,新按銀行用最新物業估值計算五成按揭,業主所需支付的樓價差額便可減少,而且更吸引的一點是,現時銀行現金回贈處高水平,以轉按方式「甩按保」便可同步賺取現金回贈。
舉一例子,買家7年多前透過九成按保購入一個400萬元單位自用,現時希望轉換較大單位並將現有單位出租,現時尚餘按揭額約290萬元,仍達原初樓價之72.5%,原則上需補回90萬方可甩走按保,但由於現時物業估值已升至510萬元,轉按銀行承造五成按揭之按揭額可達255萬元,故此業主只需補回35萬元,便可「甩按保」並將物業出租。
然而,近年樓價整體上以窄幅上落為主,而開首幾年尚還本金比例亦不多,現時以30年還款期來說,首3年尚還本金約6%,如3年後要將單位轉作出租,仍需補回樓價差額約達35%。
若不想轉按,用家需要向原按銀行申請「甩按保」並通知擬將物業轉作出租,留意一點,由於是屬於原有按揭之調整,銀行會以原初樓價去計算物業轉作出租之可造按揭額,故此若樓價升了仍不可以最新物業市值去計算按揭成數,而最簡單方法是以部分還款形式將按揭貸款額降至五成,但要注意部分還款之罰息期是否已過,否則會涉及罰息支出。
有買家問,按保計劃的自住物業定義是甚麼?若果買樓給家人自用又是否符合自住準則?按保計劃準則列明物業於成交後須為最少一位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的主要住所,直至按揭保險屆滿或按保公司免除此規定為止。但上述只屬最低要求,在按保審批個案中,銀行或按保公司仍一般要求買家及借款人本身需要自住單位。
換句話說,買家若希望透過按保購置物業供爸媽居住,又或爸媽用按保買物業供仔女作為居所,雖然用途亦是自用,但並非業主自用,即使爸爸又或仔女屬於擔保人,銀行亦較難批出按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