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的股災,涉及兩個持了重倉的單位,一個是「隆成金融」(1225)的附屬公司貝格隆證券,另一個則是「QPL」(243),不少傳媒的報道說是它們是「斬倉」,也有不少股評人持如此說法。
我認為,這些人並不懂得究竟甚麼是「斬倉」,也不懂得股票市場的一些基本運作。因此,本文的主題,就是講述「斬倉」。
所謂的「斬倉」,意即股票持有人作出了槓桿,也即是欠下「孖展」,當股價下跌時,證券行恐防資不抵債,變成了負資產,因而在不經客戶的同意之下,逕自沽出股票,以償還孖展,去掉槓桿。
在一般的情況之下,當股價下跌,跌幅超越了預設的槓桿比率,證券行會要求客戶存入現金,要求的行為是為之「call孖展」,存款則稱為「補孖展」。
不過,如果股價跌得太快,存錢也存不及,證券行唯有強迫客戶沽貨,也即是「斬倉」。
斬倉之時,通常也會禮貌地要求客戶自行落盤買賣,除非客戶拒絕,證券行才會親自下手沽貨。
現在說貝格隆的斬倉問題。貝格隆是一間證券行,證券行究竟能夠購買多少證券,是由其資金多少而決定,每天要向交易所提供FRR報告,以確定資金充足率。因此,貝格隆持有多少股票,意即它的資金已有足夠的FRR去持有,根本不可能會出現斬倉。
簡單點說,當股價大跌,變成了資不抵債,但貝格隆也並不會資不抵債,因為資不抵債的是客戶,而不是它。它最多是迫客戶斬倉,而不存在自己斬倉的問題。
至於「QPL」,也是持有大量的涉事股票,當日沽出後,虧蝕了7,483萬元,因而也有傳媒報道,這是斬倉。
然而,這又回到了「斬倉」的定義:只有因欠債而被強迫沽出的股票,才是「斬倉」。但通常,上市公司持有股票,絕少會做孖展,但如果沒有槓桿,則不管股價跌去多少,也不會被迫沽出,最多只是止蝕,而不是被斬倉。
總括而言,貝格隆證券和QPL,都沒有被斬倉。換言之,它們是主動沽出股票,這正是市場傳言所說的:莊家在大跌之時,先下手為強,和散戶鬥快沽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