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日前,有位今屆代表香港出戰奧運的運動員在電台節目被問及對運動員薪酬待遇的看法。他指出雖然體院確有提供食宿,「真係可以一個月都唔使用錢」,但是因月薪低不再做全職運動員的人有「大把」,希望社會更關注正領取最低月薪的運動員,也希望制度可以有改善,「大家可能見到我哋嗰堆人好幸福,但過得唔好嗰堆都好多。」至於月薪水平應該要多少?他就答:「萬幾蚊,最低工資囉。」
其實,運動員這個行業和很多影視出版業一樣,都受到所謂的「巨星效應」(superstar effect)影響:紅的可以很紅,其他的則可能默默無聞。
簡單來說,這些行業往往是「一將功成萬骨枯」,名成利就的成功者寥寥無幾,絕大多數人只能在背後默默耕耘,甚至只能收取比最低工資更低的回報。
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中,無論是想成為明星、YouTuber,還是著名作家的朋友,進入這些行業時,除了夢想能夠成為那位「一將功成」的人外,也(應該)要考慮到自己可能會成為「萬骨枯」的一員。雖然「一將功成」的機會低,加上「萬骨枯」的回報亦不可觀,但這仍然無阻許多年輕人入行發夢。事實上,我們經常聽說很多荷李活的演員不得不去做侍應,很多YouTuber和作家也在為生計苦苦掙扎。然而,我們很少聽到有人建議這些演員、YouTuber或作家應該有「至少萬幾蚊的最低工資」。
當然,運動員,尤其是本地運動員,面對的並不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市場,當中有不少政府干預或津貼的因素。那麼,他們應不應該擁有「至少萬幾蚊的最低工資」呢?這確實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