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客戶的要求,我和飛男永遠都會放在第一位,不過有時對於一些無理的要求,就總會有說不的時候。
記得初初出來跑freelance時,因為某客戶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令自己用了一個很昂貴的價錢在某刊物上刊登軟稿,從此就把我這個受聘於刊物的寫手當成磨心,一有丁點問題就向我炮轟,最終因為客戶堅持要寫一個世上不存在的字(即是錯字),就算我們尋遍所有的字典舉證,以證明根本沒有這個字,客戶代表(應該就是犯錯的主要疑犯)依然鬧着要我們「造字」,最後我們決定把往來的電郵CC一次給客戶代表的上司「參閱」一番,事情從此得到平息,那個客戶代表亦不再代表該客戶跟我們溝通了……類似的事情這陣子又一次出:某金融機構長年在某刊物上介紹其產品和服務,我跟飛男也寫了一段日子,一向都很順利;不過自從對方的市場推廣部換了人,所有順利的事情都變成過五關斬六將的難事,就連客戶提供給我們的文字資料、圖片等,我們一字一圖不漏不改呈現在稿上,都可以說成我們出了錯─「2,500不可以寫成二千五百……」(這是刊物一向的寫法,從前都一樣呀!)「圖片為何會不清楚?解像度很低……」(是客方自己提供,DPI根本不足以刊登在印刷品上呢!)
結果又是要我們從美術設計、Sales和我三方面一人一電郵逐一列出問題所在,客戶代表就覺得無問題……只找出一個很輕微的小錯要我們改,OK無問題,驗屍一般找到這個小錯,抵你WIN,這個可以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