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火警源於租客疏忽,業主可向租客追討損失。(資料圖片)
踏入秋冬季節,天氣乾燥,火災風險大增。近日新聞報導,多宗火警事故皆與電器故障、吸煙不慎等原因有關。若不幸火勢蔓延至住宅單位,會造成嚴重損失,作為業主,倘若租客於租住期間發生火警,導致物業損毀,責任歸屬便成為極受關注的問題。
有客戶曾遇到此情況。該物業為一間已出租多年的住宅單位,懷疑租客於家中燃點香燭作法事,離開後忘記熄滅,結果香燭燃起屋內雜物,引致火警。幸好並無人命傷亡,但單位嚴重焚毀,結構部分亦受到損壞。
當業主遇上類似事件,需留意兩個主要問題。首先是租務安排。若單位經火災後變得不宜居住,業主及租客須商議是否終止租約,並安排清空單位以進行修復。有些租約條款會列明「暫停租金」或「終止租約」的情況,雙方可依據條款作出決定。其次是損毀責任的釐定。若火警源於租客疏忽,業主可向租客追討損失;反之,若火災由樓宇本身缺陷(如電線故障)引起,業主可能須自行承擔修復費用。
為減低火災風險,租客應定期檢查電器器具,避免室內堆放過多雜物及易燃品。業主亦可考慮為物業購買火險或水浸險,以保障自身利益。此外,一些租約會加入條款,建議租客為個人物品購買保險,業主則毋須為該等私人物品損毀負責。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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