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6日,一場本可完全避免的宏福苑大火慘劇,再次警示香港社會:必須在「火燒到眼眉」之前,冷靜吸取歷史教訓,全力「緝兇」,揪出「元兇」予以嚴懲。同時,也必須系統性查找各方「幫兇」,並推動法例、監管、執法制度及相關罰則的全面檢視與變革。
火種源頭無疑是直接的「元兇」,即涉嫌違規在工地內吸煙的人士;「緝兇」方法可參考山火調查的嚴謹程序。然而,大火之所以迅速蔓延,離不開一系列「幫兇」。
「幫兇一」是現場大量易燃物料,包括建築棚架維護用料、不符合認可標準的保護網、防水油布,以及窗口防塵防刮所用的發泡膠或夾板等。為此,必須從源頭嚴格把控:日後承建商須提供所有相關物料的阻燃效能證明;來貨前須採樣測試,合格後方可購入;抵港後須按政府規定方式,抽取指定數量樣本送交指定實驗室檢測;上架後仍須持續抽檢,一經發現問題立即下架,並嚴懲供應商與採購方。
「幫兇二」涉及人為管理失責。香港政府果斷接管宏福苑管理,並申請解散原有業主立案法團,正是撥亂反正的必要之舉。
「幫兇三」則是制度漏洞下滋生的「圍標」行為。業主立案法團、建築顧問、管理公司、承包商等之間可能存在的合謀,嚴重破壞市場公平,推高維修成本。根治圍標必須多管齊下:完善法律設計,提高違法成本;推行招標與數據監測,實現全流程透明;加強監督與問責,鼓勵保護舉報;同時推動市場文化向誠信、公平轉變。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場大火映照出的,不僅是施工現場的隱患,更是從物料監管、物業管理到招標制度的多層次缺失。唯有以系統思維推動法制威懾、技術監管、市場改革與文化培育並行,亦不要只因應火頭火勢才做,而是要當打持久戰,才能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