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於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裁判官早前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成立,而他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裁判官需要楊明還押等候背景報告,楊明隨即要求撤回認罪決定,獲法庭批准推翻認罪。律政司就此感到不滿要求覆核。
楊明獲繼續保釋
楊明今日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聆訊大約1小時,控辯雙方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法律觀點爭持。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裁決,楊明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