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今日再度上庭進行覆核聆訊,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今早抵達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指辯方代表律師為經驗豐富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當時他在庭上承認誘使被告認罪,法庭是否有足夠理由批准其推翻答辯。主控官萬德豪指清洪給予對方的法律意見是,認罪的話「有可能」不用坐監,然而「任何心智成熟嘅人都知無一定呢樣嘢」,而他給予的法律意見只是關於判刑而非控罪條文、內容等,法庭也不清楚清洪當時是否「實牙實齒」,或被告有沒有因為其說話而改變答辯,認為法庭容許被告更改認罪答辯,必須有非常確實證據。辯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則引用案例,證明本港曾有案件推翻認罪答辯。
辯方:楊明非故意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
辯方又強調被告當時醉酒,警方在被告非清醒狀態抽取樣本是不合程序,而非故意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裁判官認為按照辯方的說話,飲得愈醉便可以逃避責任,會與條例的定立原意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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