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涉於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該候選人,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認為案情輕微,同意黃簽保守行為並撤控,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下令黃以2,000元簽保及守行為18個月。
黃耀明步出法庭後先讓傳媒拍照,之後說︰「我想話俾大家聽,我依家講嘅嘢,用我嘅歌聲講,唔係娛樂緊大家。」接著高唱《問我》一段歌詞︰「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明哥唱畢之後,他說︰「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多謝大家!」之後雙手合十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