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范冰冰2018年因涉嫌逃稅遭罰款10億港元後,另一內地女星鄭爽步其後塵,同樣因涉及「陰陽合同」及逃稅,共罰款約3.6億港幣。
鄭爽自去年與舊愛張恒分手後,不但遭對方爆出在美國找代母生子並棄養,今年4月,張恒更爆出,鄭爽在內地劇《倩女幽魂》涉及「陰陽合同」,片酬帳面收約5,768萬港元,實收約1.9億港元。
鄭爽多部影視作品全被下架,在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展開調查後,已查明鄭爽於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約2.3 億港元,偷稅約5,440萬港元,其他少繳稅款約3,187萬港元,依法對她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約3.6億港元。
昨日(27日)鄭爽發長文道歉文承諾按時補繳稅款,直言「我非常地後悔和愧疚」,並表示「我接受這一決定並承諾將克服一切困難按時補繳稅款、繳納罰款。」最後表示已吸取教訓,會嚴遵守法律:「這次的教訓將會是我一生長鳴的警鐘,告誡我必須時刻審視我自己,不僅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更要用更高的要求約束自己。我不會推卸責任,自己犯的錯就勇於面對,望大家能繼續監督我、鞭策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