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警方記者會,警方代表稱本月11日將超過50名被捕人士,送往新屋嶺拘留所處理,當中有36人在律師在場時落口供,有18人則在沒有律師在場時落口供,強調事前已通知被捕人士有關聘請律師的權利。
警方又指,在50名被捕人士中,6人有骨折情況,其他大部分需要送院的人士都是輕傷,包括擦傷及疼痛等,有關人士的傷勢都是在拘捕時造成,而不是在新屋嶺拘留所造成。警方強調,在過程中沒有延誤送院,亦不存在留難或不容許被捕人士見律師。
然而,有記者追問怎樣才算是嚴重傷勢需要送往醫院,警方代表稱自己不是專家,因此不能判斷傷勢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