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極大爭議,政府於15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並指「暫緩」等同「撤回」,但仍觸發16日百萬市民遊行促「撤回」修例。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早前出席港台電視節目時指出,修例未撤回仍是現時問題徵結。他指,6月9日百萬市民上街反對修例,政府未有讓步,反而用「奇怪」的措詞說「暫緩」,他說,立法會議事規則內沒有「暫緩」這回事,只有「押後」(postpone)或「撤回」(withdraw),對有人指草案「暫緩」至本屆立法會明年結束便自動消失,他指事實上不是,除非草案在二讀不被通過,才不容許於同一立法會年度再度提出,他續說,政府現時的說法,予人感覺背後有輘輷,令市民不滿。
出席同一節目的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在議程中刪除修例草案,不再提上議程,將等同不再修例,如同撤回。
黃宏發不同意有關說法。他解釋,由於草案已排在議程上,政府卻一直不撤回,令人有理由懷疑政府與立法會主席之間有默契。他說,假如自己是立法會主席,縱使政府不將修例放上議程,亦必會將修例放到議程,以使政府表明「撤回」或「押後」的決定。容海恩再指,認為「暫緩」等如「撤回」。黃宏發認為「暫緩」等如「撤回」的說法是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