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呈交《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建議調高多個職系的薪點,並為表現良好的紀律部隊人員增設1至2個跳薪點。
以警務處為例,警員的最低薪點提高1個薪點和頂薪點提高2個薪點;起薪點由25,380元加至26,190元,增加810元,頂薪更可增至38,365元。警署警長的最低薪點和頂薪點更分別提高2個和3個薪點,新設頂薪點金額約69,500元,較現時逾7,000元。報告亦建議入境處、消防處、海關和懲教署增設副處長、副關長或副署長職位,薪級定於相等於首長級薪級表第3點。
紀常會主席崔康常說,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涵蓋約6.3萬名名紀律部隊人員,分屬29個職系和超過100個職級。審視每個紀律部隊的獨特和特點,並特別考慮過去十年在職責性質和運作環境方面遇到的轉變和挑戰,以及紀律部隊就招聘、挽留人手、事業發展、員工管理和士氣情況的整體趨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務求本立法年度內尋求立法會批准改善職系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