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踏入第五日,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控方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解釋「光時」口號的意思,意指港府是被敵人(中國政權)操控的政府,並從當權者手上奪回香港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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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先傳召警員朱冠強作供,他指於案發當日目擊涉案電單車撞向警員,其後他和同僚以瘋狂駕駛及煽動教唆分裂國家罪拘捕被告,但承認當時沒有向被告施行警誡。辯方反問朱以瘋狂駕駛罪作出拘捕,而非企圖謀殺罪,原因是否朱認為事件屬於意外,而朱表示不同意。
劉智鵬:可解讀成鼓吹香港獨立
控方其後傳召劉智鵬作證,表示「光時」兩句有語意聯繫,必須整體理解,其中「光復」一詞理解成「Recover (恢復)」及「Restore (復原)」較貼切。按歷史意思理解,「光復」意思是取回或恢復失去的國土、政權等,「光復香港」指出香港政府是被敵人操控的政府,以及香港不屬於中國。而「時代革命」中,「革命」指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普遍應用於政治層面,而「時代革命」整體指從當權者手中奪回香港政權。
劉智鵬提及梁天琦創「光時」口號參與2016年立法會補選,認為梁呼籲港人抵抗中共赤化,並鼓勵市民以武力挑戰政權,以及呼籲市民把選票當成武器,形容他利用選票推翻政權,可解讀成鼓吹香港獨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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