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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Priti Patel)周三向國會交代有關BNO平權更多細節,稱持有或有資格申請(續期)的近300萬港人,可於明年1月開始申請留英簽證,不設技能及最低收入要求,亦沒有申請人數上限。合資格者及家屬可在英國本土或英國以外地區申請,可選擇申請居住30個月、然後續期30個月,或直接申請居住5年。
此外,申請人毋須持有有效的BNO,而是可用已過期的BNO,證明自己具備資格;就算連過期BNO也沒有,內政部亦能核實申請人是否具備資格;而在97年後出生、本來沒有BNO資格者,英方會酌情視為持BNO人士的受養人處理。
申請人須證明在經濟上可支持到自己及家屬在英生活最少半年,並展示出願意學習英語等。獲批者可在英國「任何技術層面」(access to the job market at any skill level)的行業工作,薪金不限,且毋須在抵埗前事先找工作,亦可讀書,但不能享用公共福利。獲批者住滿5年可申請定居,再住多12個月可申請公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