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舉辦7.1遊行駕開路車的司機岑永根,被指違反公眾遊行組織者沒有遵從警務人員所發出的指示而被捕,身上3部手機被警方扣查。岑永根認為警方查閱電話內容屬侵犯私隱,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高院今天頒下判詞,裁定除緊急情況外,警方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看手機或其他電子器材內的資料;但同時指涉案電話已交還予申請人,警方沒有查看他的電話內容,裁定警方做法未有違憲。申請人獲裁定部分勝訴,警方須支付申請人三分二訟費。
申請人為領頭車司機岑永根,於同日被捕及同遭沒收手機的楊政賢、陳倩瑩、洪曉嫻及陳小萍則被列為利益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