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港大學生,涉參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動議「感激」七一刺警案施襲者,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兩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於庭上透露,目前還有3部電子裝置未完成檢驗,《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案中早前唯一被獲准保釋的第四被告容頌禧,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候訊。
案件上月19日首度提堂,控方當時於庭上提出,由於警方需時檢驗電子裝置,申請押候8周,法官提議押後案件至10月15日再訊,並於9月19日再提堂了解調查進度。事隔4周,控方今日於庭上透露,檢獲共10部電子裝置中,還剩3部未完成檢驗。羅遂將案件按原定計畫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
第四被告容頌禧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至於其餘三名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
港大4學生被控兩罪
被告依次為19歲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20歲的前會長郭永皓、18歲的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及19歲的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均報稱爲學生。宣揚恐怖主義的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交替控罪則指,4名被告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或該等警務人員。根據《國安法》,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至10年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囚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