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中四男生,前年3月在校上體育堂跑步期間,突然不適暈倒,送院求救後不治。死因庭連日召開死因研訊,陪審團今日一致裁定死於自然。
19歲死者肖葉濤,於2019年3月18日在仁濟醫院不治,案發時於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就讀中四。案發當日,死者於城門谷公園上體育堂跑步,期間突感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呂明才中學列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死因庭早前傳召15名證人,包括該校校長、體育科主任及老師、法醫、為死者診治及急救的醫生等。
法醫:死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
總結死因研訊,法醫林百通供稱,死者肖葉濤沒有結構性或先天性的心臟疾病,其死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屬「自然死因」。肖葉濤於案發前已曾在校暈倒送院,並須留院3天,惟當時未確診任何疾病,主診醫生亦沒有禁止他做運動。肖葉濤其後再於校內感到不適,校務處職員要求下,更新其學童身體狀況調查表,列明他罹患心臟疾病及不宜上體育課。不過,體育老師供稱,他沒有收到相關文件,不知道肖不適宜做運動,案發當日亦曾詢問他是否可以跑步。
校長承認未有跟從教局指引
然而,該校校長馬玉娟作供時承認,校方在案發前未有完全跟足教育局指引,在處理身體有問題學生的個案時,未有向家長派發體育課同意書等,但她強調事後已召開緊急會議檢視,並以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