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向公眾披露721元朗白衣人事件調查者身分,被廉署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起訴。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預審,辯方透露林卓廷將親自作供。案件排期12月1日開審,料審六天,林卓廷期間須繼續還柙候審。
辯方稱,將不會爭議林卓廷曾披露內容,控辯雙方已簽署同意案情,但將爭議披露內容是否受《防止賄賂條例》規限,以及有否合理辯解,屆時林卓廷將親自作供,另外會傳召三名辯方證人,及呈堂約三段新聞片。控方則指,可能會爭議片段的真確性及相關性。
涉披露游乃強受查
43歲被告林卓廷,控罪指稱他涉嫌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時任元朗區助理指揮官、現任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