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於公屋任職保安主任的女子,涉訛稱其女兒亦在同邨任職保安員,並於值勤記錄「呃鐘」簽到,騙取管理公司3.7萬元薪酬。兩人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欺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52歲女被告楊木蘭,案發時於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任職保安主任,負責在西環邨當值;另一名女被告為22歲的高慧玲,為楊木蘭的女兒,於堅尼地城一間食肆任職全職侍應。2人同住西環邨一個單位。
案情指,楊木蘭自2015年4月起獲聘任為保安主任,負責西環邨的保安員人手編排。所有保安員上班及下班均需簽到,而值勤紀錄由楊木蘭加簽,並交予創毅物業以計算月薪。
女兒只於上下班簽到
案情又指,女兒高慧玲經楊介紹下,於2019年獲創毅物業聘任為西環邨的全職保安員,但高同時仍保留全職侍應的工作。創毅物業規定高慧玲每星期須工作6天,每天最少8小時,但廉署調查發現,高慧玲只於上、下班時到西環邨簽到,並沒有按規定履行職責。
楊木蘭明知女兒沒有履行職責,但仍加簽其值勤紀錄,令創毅物業相信高慧玲的相關值勤紀錄為真確,因而向高支付薪金共約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