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屋問題嚴峻,當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針對劏房租管修訂條例的修正案,將把續租的加租上限由15%收窄至最高10%,並考慮業主自住物業出租的「空餘睡房」可獲豁免。面對加租限制,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揚言將不再經營劏房,並指若有一成劏房業主「退場」,屆時或有2萬劏房租戶要「瞓街」;有關注劏房組織反指,一成加幅上限仍然「離地」,認為加租上限應為5%及設立起始租金才能保障基層住戶。
劏房租管修訂議案細節出爐後,普遍意見認為15%的續租加租上限過高。運房局指因應立法會議員關注,以及向低收入人士與家庭租戶提供更多保障,決定將續租的加租上限修正為10%;原方案規定,在「2+2」的指定租約中,首2年的租期完結後,續租時容許業主加租,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並以15%「封頂」。調低上限的消息傳出後,有業主稱已變賣所有劏房。佘慶雲表示,政府如此安排,自己就不再經營劏房業務,故急著賤賣資產;他反問,業主買樓放租,為錢還是為公益,並指現時有21萬劏房租戶,若有一成業主退出市場,料將有約2萬人「瞓街」。
關注組促加租上限降至5%
用家代表則持相反意見,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組織者陳穎彤認為,一成加幅仍然離地,不少劏房戶現時的平均加租幅度介乎7至8%,甚至已有租戶被加租一成。她建議,續租加幅上限不應多於5%,才能保障基層住戶。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成員鍾惠賢表示,一成加租上限參考公屋租金加幅,惟劏房租金由業主開價,擔心若沒訂立起始租金及檢討期,劏房戶仍難逃貴租。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亦指,現時已有業主提早加租,認為訂立起始租金才能保障基層租戶;對於「出租剩餘房間」或可獲豁免,平台的社區組織幹事甘文樂關注,有部分單位一劏三,甚至劏更多單位,而業主自己住在其中一個劏房,質疑這些情況是否亦可視為「自住」,認為業主有很多方法可以遊走灰色地帶,從而避過規管。
考慮自住劏房豁免規管
根據立法會文件,除將劏房續租的加幅上限收窄至一成,運房局同樣考慮將業主自住物業,出租剩餘房間或空餘睡房的情況,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只有一個租戶,便會將此個案納入《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即劏房租管條例)的豁免範圍。
同時,有立法會議員倡議,擴大劏房租管條例的「家庭成員」範圍,將「組成住戶而共同居住的人士」亦納入當中。運房局指,家庭成員範圍參考「去世租客家庭成員」——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故對上述修正案有保留;聽取法案委員會及平衡各項因素後,考慮將家庭成員的定義,擴大至涵蓋一名租戶的「祖父母」及「成年孫子女」,後者包括「被領養的成年子女」、「繼成年子女」和「非婚生成年子女」。
另外,運房局強調,市區重建的步伐不應受劏房租管條例影響,亦不會凌駕或影響《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即多份數擁有人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強拍命令的權利,以及有關地段的購買者在該條例下享有的保障不受影響。文件指出,若地段擁有人欲重建,劏房租管不會妨礙業主與租客,就租客提早退租與相關賠償的安排作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