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生效後市民須購買指定垃圾膠袋,並按棄置的廢物量付費,惟條例設有18個月預備期,之後才交由立法會決定確實生效日期。翻查資料,本港垃圾徵費討論已長達16年,先後經歷多屆政府,早在2005年12月當局已提出直接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當時建議在2007年立法推行,惟計劃經過多次公眾諮詢及試行後,始在2017年提出落實安排,並在2018年提交都市固體廢物修訂條例草案,惟立法會其後開會逐條審議,至去年終止審議工作,但由於立法會延任一年,令草案得以「重生」。
垃圾徵費|本港落後鄰近國家或地區
事實上,本港在垃圾徵費遠遠落後於鄰近國家或地區十多廿年,台灣早於2000年已實施廢物按量收費,新加坡則在1996年實施,南韓更早於1995年實施。以上地方在實施相關措施後,垃圾量或堆填量均有下降,相反本港10年間人均棄置垃圾量不跌反升,當中本港在2019年都市固體廢物的棄置量為平均每日11,057公噸,人均棄置量為每日1.47公斤,較2011年1.27公斤的人均棄置量高。
垃圾徵費|南韓舉報者可獲5,000獎金
對於有指垃圾徵費一旦實施後或衍生非法棄置問題,南韓和台灣在實施垃圾徵費時確實遇到,但後來當地政府設獎金舉報制度。以南韓為例,被「捉到」的非法棄置者最高可被罰款7,000港元,舉報者則可獲當中八成,即逾5,000港元作為獎金;而在台灣,非法棄置的人士可被罰約300港元至1,600港元,舉報的市民可獲兩成獎金。然而,本港環境局長黃錦星早前回應表示,舉報機制等做法不適用於當前的香港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