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草案擾攘多年,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條例草案》,生效後市民需要購買指定垃圾膠袋,並按廢物量收費。不過,立法會昨日亦通過修訂案,提出條例通過後設有18個月準備期,之後經立法會同意後,才擬定確實生效日期。
草案早於2018年提交立法會,去年7月原本因立法會任期完結後胎死腹中,但立法會延任後草案得以繼續審議,今日以37票贊成、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條例提出,指定垃圾袋收費為每公升0.11元,並分為9種大小,容量介乎3至100公升。指定垃圾袋設有防偽特徵,將在約4,000個授權銷售點出售,包括超市、便利店、油站、郵局和自動售賣機等,市民亦可透過授權網站購買。
大型垃圾劃一收11元
條例指,若三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10公升或15公升指定垃圾袋,則須繳付約1.1元或1.7元,即每月約33元或51元。至於無法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包括傢俬等,則每件劃一收費11元,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
18個月後再設「適應期」
立法會昨日亦通過修訂案,在條例通過後設有18個月準備期,生效後再設「適應期」,期間違者僅會被警告,對嚴重違例個案才會採取執法行動,並提議在條例生效初期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協助市民適應,以及為所有領取綜援的人士提供每戶每月10元資助。另外,修訂案提出安排免費收集食肆妥善分類的廚餘,並送往廚餘循環再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