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法院再次裁定政府要向福島災民賠償。(資料圖片)
10年前日本3.11地震,導致福島第1核電廠洩漏事件,在四國愛媛縣避難的23名福島居民,向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索償1.32億日圓(約921萬港元)案件,在高松高等裁判所審結。法院維持原判,認為日本政府需要作出賠償,這是日本高等法院第4宗有關福島核事故索儐案件。
23名在愛媛縣避難的福島核災民,早前入稟要求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需要作出賠償。在2019年3月時,愛媛縣的松山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及東電需賠償2,700萬日圓(約188.5萬港元)。其後日本政府及東電上訴。上訴今日(29日)安排在高松高等裁判所進行,裁判長神山隆一維持地方法院的裁決,認為日本政府應負上責任,故命令政府及東電作出賠償。
這是第4宗透過上訴法院裁決有關福島縣民索償的案件,在去年9月仙台高等裁判所及今年2月東京高等裁判所,皆判政府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