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清潔工人多年前在教會認識低智力的女教友,其後相約她到樂園遊玩,並在當日於商場殘廁強姦她,令她因姦成孕,事後需做墮胎手術。該清潔工早前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今日被判監6年4個月。
暫委法官表示,判刑時考慮多項加刑因素,指被告強迫女事主為自己口交,又在性侵時沒使用安全套,而女事主屬智力邊緣人士,容易受人欺壓,不懂得保護自己,言語表達能力頗有不足,法庭就加刑因素一併考慮後,以6年半為判刑基準,被告沒有刑事紀錄獲減刑2個月,除此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就強姦罪判監6年4個月。
被告李煜明,35歲,被控於前年7月23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4樓傷殘人士廁所強姦女事主。被告原亦被控於同日在海洋公園兩度非禮女事主,包括捏及指插其私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