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前警衛於18個月內三度賄賂上司,涉及共8,000元,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昨日(24日)遭廉政公署起訴三罪,案件明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被告目前獲廉署准予保釋。
57歲被告鄧金牛,報稱香港警衛公司前警衛員,被控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的警衛員,被派駐到沙田水泉澳邨工作。
廉署表示,水泉澳邨共有約40名警衛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該主管可酌情指派警衛員署任該職位。署任的警衛員可享有署任津貼。
兩度求署任一次冀升職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於或約於2019年4月4日及2020年1月1日至4月7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香港警衛主管提供兩筆賄款合共6,000元,作為安排他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1月1日至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香港警衛一名助理主管提供一筆2,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他擢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