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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21:15:00

港區國安法|保安局凍結黎智英持有壹傳媒股份及其3公司銀行財產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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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保安局凍結黎智英持有壹傳媒股份及其3公司銀行財產

港區國安法|保安局凍結黎智英持有壹傳媒股份及其3公司銀行財產

【21:13更新】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表示,集團知悉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黎智英名下3間私人公司的銀行戶口被凍結,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絕不受影響。

 

【20:04更新】保安局長今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282)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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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去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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