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物業管理男從業員黃卓傑去年10月3日,疑酒後拆爛8支懸掛元朗安寧路街頭的國旗,並丟棄於街上和河道,其後再拆毀1支區旗並放入褲袋,被控1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屯門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有酗酒問題,形容他案發時「做事不經大腦」,但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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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物業管理男從業員黃卓傑去年10月3日,疑酒後拆爛8支懸掛元朗安寧路街頭的國旗,並丟棄於街上和河道,其後再拆毀1支區旗並放入褲袋,被控1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屯門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有酗酒問題,形容他案發時「做事不經大腦」,但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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