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初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如影片涉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可不獲上映。負責修例的商經局長邱騰華今日出席有關一個委員會時重申,修例目的不是影響創作或娛樂,而是防止任何人透過電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邱又指,業界並非第一日面對電檢指引,相信業界已熟悉有關操作,並稱修例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畫出「紅線」,對業界有幫助。
相信電檢員有足夠經驗作主觀判斷
與會多名議員憂慮,電影檢查員對《國安法》是否有足夠培訓和清晰了解,以及作出決定前會否先諮詢律政司。商經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回應指,電檢員屬於公務員,每人每年檢視逾200部電影,而電影是否涉違《國安法》須視乎個別情況,包括考慮剪接、音效、旁述、片段長短等主觀判斷,相信電檢員已有足夠經驗。他又指,會向電檢員提供《國安法》培訓,如他們遇到法律問題,可諮詢律政司,如涉政策問題則可向商經局查詢,不會由電檢員「自把自為」作決定。
相關新聞:港區國安法|政府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 如影片危害國安不宜上映
體演文出界別議員馬逢國提出,若電影獲電檢處批准上映,日後被指涉違《國安法》,電檢處的決定會否被當成「免責條款」。邱騰華回應指,電檢處僅負責評定是否適合上映及相關評級,若涉干犯《國安法》或其他刑法,將由執法人員處理,形容兩項工作「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