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到咁都話唔係抄?上海一家化妝品公司近年推出「雪蓮秀」系列護膚品,但商標與南韓著名護膚品牌「雪花秀」幾乎一樣,雪花秀母公司愛茉莉太平洋(AmorePacific)於2016年,將雪蓮秀生產商上海維爾雅及上海維爾雅日用化工廠告上法庭,兩名被告辯稱並非故意抄襲。案件近日二審裁定雪蓮秀構成侵權,兩名被告需向愛茉莉太平洋賠償54.7萬元人民幣。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早前一審裁定,雪蓮秀商標構成侵權,兩名被告不服,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上訴,二審今年4月17日開庭。
上海「澎湃新聞網」指出,法院近日二審維持原判。報道引述辯方指,雪蓮秀成份含「雪蓮內脂」,故雪蓮內脂是其產品主打要素及宣傳重點,產品屬合理使用漢字「雪蓮」,並無混淆雪花秀產品的惡意。辯方還聲稱,雪蓮秀的價格、銷售場所、包裝質素及市場定位等,都與雪花秀有巨大差異,故消費者不會因兩者商標而有所混淆,而且雪蓮秀銷售範圍和影響很小,並已停售,不會對雪花秀商譽或產品造成實質影響。
審判長:攀附雪花秀知名度
不過,一審審判長認為,雪蓮秀不止商標與雪花秀僅一字之差,而且字體相同,連英文商標「Sulansoo」亦是前3個和後3個字母與「Sulwhasoo」相同,僅中間「an」與「wha」不一樣,視覺差別也不大,容易令公眾混淆,加上雪花秀具一定知名度,故雪蓮秀屬故意攀附雪花秀商標知名度,以獲得更多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