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開行政會議前,回應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再表示特首可由協商產生的問題。她說,社會上有很多人正在爭拗有關問題,自己不想參與「隔空爭拗」,重申以她理解《基本法》45條和附件一已說明特首產生辦法,若特首由協商而定,要就附件一內容作出修定。但她補充,最終無論甚麼方法產生,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直接向中央負責,而特首有雙負責職能,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負責,任何方法選出來都會由中央委任。
此外林鄭月娥表示,農曆新年後會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區議員是需要宣誓或聲明效忠特區的人員之一,而區議員參選時間亦已經要作法定聲明,有關要求並非新的條件,而外條例草案亦會清楚說明,如果區議員違反宣誓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