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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22:56:00

【強制檢疫】私隱公署不認為電話抽檢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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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周六(2月8日)起,不論由機場或其他途徑,所有經內地入境香港,或抵港前14日曾到訪內地者均須接受14日強制檢疫。(資料圖片)

自上周六(2月8日)起,不論由機場或其他途徑,所有經內地入境香港,或抵港前14日曾到訪內地者均須接受14日強制檢疫。(資料圖片)

政府以電話、視像通話等形式「突擊抽檢」須強制檢疫人士,有聲音認為此舉或涉侵犯私隱,私隱專員公署今回覆傳媒查詢,認為相關措施屬洽當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且因涉及公眾利益有關的健康事宜,獲《私隱條例》豁免,資料使用者毋須得到資料當事人同意下,向第三者披露其健康資料。

公署以《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解釋,生存權屬絕對權利,並凌駕其他基本人權,包括私隱權;而生存權並不只資料當事人的生存權,亦包涵社會上其他人的生存權,此原則在涉及公共衛生的疫情下「尤其重要」。而截至今午6時,公署未有接獲有關強制檢疫的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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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黃繼兒另指,近日留意到有組織地對警察及醫務人員進行起底,又作出煽動與恫嚇,公署讉責相關行為,並警告涉觸犯刑責,已展開調查。